优秀的合同能够为双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救助措施,在起草合同时,使用清晰的语言可以降低误解的风险,以下是大爱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装水电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装水电合同篇1
建设单位(甲方): 承建单位(乙方):
甲方现委托乙方安装室内水电。为了使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议订条款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室内水电安装。
二、工程地点:万宁市。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后的第三天进场,即 年6月7日开工。
四、工程单价:按建筑面积(楼层面积)计算(电梯、楼梯除外),安装人工费每平方米15元。
五、工程承包形式:包工。
六、工程质量:工程结束后,双方现场通电试电,灯泡亮后即可,自来水进行试压,接口不漏水。双方签订验收合格书。
七、工程付款方式:进场后,第一个月25日前甲方支付每个工人1000元伙食费,以后每下个月5日前支付前个月验收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额的80%。全部工程结束后,剩余的工程款在一个月内结清。如工程期到了春节,工程余款必须在春节前15天内付清。工程付款为现金,不开发票。
八、工程承包范围:室内(厨房、卫生间)给水支管及排水支管安装(不包洁具、水龙头安装),室内照明、插座线路穿线(不包灯具、插座安装)。
九、甲、乙双方责任:甲方如未能及时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数场地、材料及拨付工程款,工程误期由甲方负责;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应无条件返工。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台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十二、合同签订地点: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建设单位(甲方): 承建单位(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水电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乌海市地质花园9#、10#楼
2. 工程地点:乌海市海渤湾区地质花园
3. 承包方式:劳务合同(包工不包料)
4. 工程质量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良等级.
5.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_年8月25日,结束工作日期:20_年9月30日。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李瑞峰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第二条 乙方及其参加施工人员的条件及要求:
1.乙方须向甲方所属项目提供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 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及进场人员花名册。
2.乙方劳务人员必须是18至4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进场工种和人数为:水暖工10人,并根据甲方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乙方人员进场试用期为15天,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应立即退场,往返一切费用自理。
3.乙方进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若却因施工需要发生变更,应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将变更后的人员花名册交项目劳资核实、存档。若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其所提供花名册人员不符,将对乙方处以至少每次100元/人的罚款,且该施工人员必须退场,在此期间施工现场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所属项目的工作安排、技术指导和调动,不得随意退场,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 分包范围、合同价款
1.分包范围:地质花园9#、10#住宅楼水暖工程提供劳务分包内容:给排水、采暖(不包括地热盘管和安装分水器)、空调冷凝系统和落水管安装及相关的洞口预留(包括消防系统预留洞口),零工每工日50元。
2. 合同价款:水暖工程按建筑面积6元/m2。
3. 2.1上述价款已包括各类人员工资、补贴、各类保险、劳动保护费及地方证件费、暂住费、计划生育费等一切费用。
2.2上述单价均为优良价,与质量、环境和安全、工期、材料节约等指标挂钩,其中质量、工期、环境(含文明施工)、安全、材料节约各占本合同总价款5%,任何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按相应比例扣减。因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造价增减部分的价款,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结算与支付单价按下列方法执行;
(1)合同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价格,参照该价格执行;
(2)无参照价格的双方按实际价格协商确定:
第四条 工程量的确认
1、劳务供方每月按实际与甲方核实,确认工作量,对劳务供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劳务供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增减的'工作量按实际施工图纸进行调整,单价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结算程序:乙方进场后第二个月五日由甲方主管工长开出上个月已完工程量概算清单,经施工、质检、安全、材料人员平定签字,由预算员核算签字后,最后经项目经理核实后依据评价结论和本合同规定办理,作为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唯一依据。
2、工程款的支付办法:乙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当月结算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次月按70%支付,工程完工后付90%,其余10%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3、若乙方未达到现场劳务用工或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费用的1.5倍将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高单价或另外补贴,否则不予结算。
4、若业主不能按工程合同约定比例付款,甲方将按业主付款响应比例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保证在甲方资金暂时短缺的情况下正常施工,如因资金问题而厌恶工期或停工,甲方有权让乙方退场。
5、乙方必须按月将工人工资发放到位,如出现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纠纷或引起工人停工闹事或上访等,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可以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直接从所欠乙方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乙方拖欠的工人工资。
6、对于审核人员和审核程序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要求的任何清单、单据、工单等均不得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及乙方任何人员均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工资或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要求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性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平定标准》及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施工图、设计要求变更、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
3、 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他损失,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费用。
4、 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返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 甲方应想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备并已确使用。
6、乙方应配合甲方安全员进行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到工完场清,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队劳务人员进行经常和定期的安全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工作。乙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 乙方在劳力设备、高压线路、底下管道、易燃、易暴地段加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和实施。
8、 施工中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进行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文字交底,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 负责协调施工中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工作,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
3、 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各项签证及工程验收结算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与其下属所有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劳动力进场,不得将本合同内的承包工作内容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选派其它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且乙方必须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责任。
2、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遵守甲方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乙方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3、 严格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施工图和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甲方检查合格后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第八条 材料、机具供应及管理
1、 乙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材料、设备等需用计划,经确认后,甲方根据需用计划进行采购。
2、甲方提供所需材料,乙方均需要办理领料手续,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大材小用,长材短用,丢失、损坏或浪费,否则甲方按够入价加倍扣罚,并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第九条本着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好合同,如因不可抗力或因建设单位原因等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根据乙方已完工程进度进行估算并支付工程款,甲方不在补偿乙方其他任何损失,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 履行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保证达到甲方提出的总工期及分段工期要求(建设单位原因除外),因乙方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由于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进行处理,或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地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
3、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出现偷盗、打架斗殴现象,否则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每次支付5000~10000元违约金。
4、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 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双方授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 责 人: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责 人: 年 月 负 日
装水电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塑钢门窗生产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包工包料
四、工程量:塑钢单玻推拉窗约㎡。
中空塑钢推拉窗约㎡。
五、工程选用品牌、型号、颜色。
1.塑钢门窗选用××型材;
2.型材型号:80、76型;白色;
3.玻璃采用白色玻璃单玻厚度㎜;中空。
六、工程造价
1、塑钢门窗(包括材料加工、运输、安装)
①、塑钢平开窗单价:元/个
②、塑钢推拉门、窗单价:二轨单玻推拉窗元/㎡
三轨单玻推拉窗元/㎡
三轨中空推拉窗元/㎡
2、塑钢门窗合计价款约:元
七、工程工期:
1、乙方于××××年××月××日进场安装,至××××年××月××日前完成塑钢门窗的安装任务。在施工中若不能按甲方总体进度的要求完成工作量,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自行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如遇以下情况,工程顺延:
(1)属承包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
(2)因土建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进场施工的情况下。
八、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乙方会同甲方有关部门对门窗工程进行初验。
2、工程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行业产品技术标准及现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九、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
1、工程进度到塑钢门窗框安装完毕,付总造价款的%,门窗扇安装完毕付总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总价款的%。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总价%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给乙方。
十、甲乙双方应履行的职责
1、甲方应选定该工程塑钢门窗的造型,并确定门窗的安装位置;
2、甲方按标准洞口(清水洞口)交于乙方施工,且标准洞口尺寸符合规定;
3、甲方的土建施工队在外墙施工中,应及时安排乙方进场施工,并且提供安装用水用电及相关配合工作。
4、乙方安装时,框连接片沟槽由甲方施工队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的施工队应加强对乙方门窗(半成品、成品)的保护。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门窗材料存放点。
十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大样图及材料配件样品制作安装;
2、安装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本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人为损失收取材料费。
4、超出质量保证期后,由乙方负责维修,收取一定成本费用。
5、乙方必须按双方协定的施工工期,保质保量完成该工程的施工任务。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材料发票。
7、塑钢门窗材质要求详见附件。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装水电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岳翠园7号楼2单元1201室的水电装修工程承包与乙方,水电工程总费用为26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陆百元整,装修前甲方需一次性交付乙方工程材料费1500元,即一千五百元整,余款至工程结束之日起3日内全清。
工期自(*)年( )月起,至于( )年( )月。
乙方工作主要内容:
1 材料的场内搬运与管理;
2 施工中,给水、排水,强电,弱点的安装;
3 开槽,补槽,及后期现场的垃圾清运;
4 规范施工的常规管理即由非常规引起的工程返工与增量处理;
5 成品保护,及竣工验收。
材料要求:
埋管暗线需用bv—70聚氯乙烯铜芯硬线,必须选择熊猫、南鼎、上上、远东、新特、宝胜、南洋、金龙羽、鲁能、五彩江南,日晖品牌电线电缆。水管线管采用中洁、金德、中财、联塑、金牛角、日丰、伟星一线品牌;经双方协定,本次工程采用材料品牌( )型号( )
施工要求:
进场必须使用自备的'配电箱,防止大电器造成的业主总控老化;电路水路全部走顶,以便于后期的设备维护和维修;厨房,卫生间,及客厅空调线路必须重新走线,以确保工程质量。
电路要求:
1、 点对点就近引线,保证线为活线便于以后维修;
2、 开槽的深度及宽度电线管的15倍,墙面不允许开横槽距离(承重墙30cm非承重墙50cm),线管内的电线截面积之和不大于线管截面积的40%电线管与水管及燃气管同一平面时间距100毫米,不同平面时间距50毫米。 电器插座与燃气管间距150毫米。
3、 线管必须用金属管卡固定,间距不能大于60cm。
4、 电话线网线和电视线不能穿在同一管路内。
5、 新做暗盒线管和线盒连接处要用锁扣进行连接。
6、 强电弱电要用万用表进行验收测试
水路要求:
1、 水改走顶必须用金属管卡固定,间距不能大于60cm。在水表、终端、转角、阀门100毫米做固定。暗槽内水管不能有接头。
2、淋浴出水口为左热右冷,冷热水间距为15cm,出水丝口平面必须保证水平。
3、水电路线管不能在同一槽内。
4、墙面不允许开横槽距离(承重墙30cm,非承重墙50cm)。
5、下水改后需要进行水管通水实验,确保每个下水通畅。
6、水改后必须进行打压实验,打压8公斤左右,时间30分钟。
7、移动地漏下水pvc材料要用50口径下水管。
8、墙面封槽需平整,地面接头处不能高于地面2公分,便于以后贴砖。
9、提醒业主:增加或移动地漏要会抬高地面,平层改动马桶会抬高地面。
10、地暖或暖气管道区不能开槽。
11、施工完成后做打压试验。测试压力8公斤,测试时间1小时,压力损失不大于05公斤
工程验收:
乙方工程结束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包括水路打压及电路通断测试,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向乙方提出返工要求。乙方不得拒绝,,严重违规将扣除( )%的工程款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双方责任即行终止,乙方保障甲方售后服务( )年,其后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装水电合同篇5
发包单位:
场建筑、装饰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陕西省渭南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笑哈哈中国中西部国际商贸物流城02-39号地块综合市场c-g区(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内容:水电安装工程;
1、强电:按设计图完成所有电施工程任务,室内所有施工预埋管,穿线,安装,调试完毕,但主线管需预埋管至室外1.5米。
2、防雷:包括防雷接地,等电位联接,电源进户箱做重复接地等。
3、雨水:按设计图完成所有雨水工程任务。
4、正式施工前的临时水电安装及施工过程中的维护(临时设施费按定额结算给乙方)。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笑哈哈中国中西部国际商贸物流城02-39号地块综合市场c-g区工程设计图及变更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主材、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辅材、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确保合格)。注:(雨水安装甲方只提供管材、伸缩节,其余材料、施工机具等为乙方购买)。
2、承包范围:包消防预留洞孔、弱电预留预埋(并穿好钢丝)、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室外落水和阳台排水及空调排水和强电的预埋与安装、调试检测工作。消防的预埋与安装、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工作。验收合格以专业资质报告为准。
3、承包的主要内容:施工图纸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电气照明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并组织完成。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__年11月30日(后续开工,分别以甲方通知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为:20__年7月31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__;
④《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__;
⑤《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
⑨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价按本合同约定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文明工地、安全标化标准:
1、遵守甲方及业主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使用的设备无条件满足业主的安全要求,材料堆放整齐,不得破坏密目网,安排一至两人专门从事清扫整齐工作,若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甲方均从乙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中应做到精心策划、实施,乙方违规操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雇佣的人员造成他人伤害或自身受到伤害,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以《贵州04计价定额》同期调差为结算单价下浮%,乙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2、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结算点,付已完工程量的65%,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进度款,余款35%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余下5%的工程尾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人按清单附件上确定的单价所做的工程量结算给乙方,甲方在30天内审核,结算给乙方的95%工程款,留5%作保修金。
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发生的工程变动,并由设计、建设方、监理书面签字为工程变更。变更量按合同执行。
七、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就必须向听从甲的工作安排,报好材料计划。
2、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叁佰万元整(3000000)元(其中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工人工资保证金100万元,风险保证金1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壹佰万(1000000)元,剩余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叁日内足额缴纳,此款不计利息。如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第一期保证金的,本合同不生效。如未按时足额交纳剩余保证金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所交纳的保证金(包括合同履约保证金、工人工资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3、支付方式:现金、现金支票及现金转账。
八、甲、乙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及更好;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5、当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业主(或监理)的正确指令和发生施工质量、工期等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更换分包队伍,破方清算处理。
6、对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对其进行调换。
7、乙方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和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施工期中不得打架斗殴,凡因打架斗殴引起的所有更换、、后果均有乙方承担,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如当事人支付困难,则由乙方代交,在工程款中扣除。
8、乙方所有水电预留必须一次性到位,如有出现后凿的(设计变更除外),每处罚款800元。
9、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乙方购买主要材料必须资料齐全,上报甲方、建设方及监理认可才能用。如不遵守后果自负。
10、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更人员,节假日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由乙方负担。
11、乙方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产品保护意识(包括工地其他单位产品),对产品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承担产品保护责任。
12、乙方负责在承包内容范围内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装车,卸车及搬运。
13、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竣工资料及时的完成。
九、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渭南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已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双方结清工程款项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已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为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装水电合同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现把山东莱阳大酒店的室内给水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室内给水安装工程(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一层)。
二、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莱阳大酒店的室内冷、热给水的安装,地下室给水总管的'安装(给水总管至室外1米处为界)地下室及楼层内的不锈钢水箱(不包括消防水箱),生活给水泵,每个卫生间安装三角阀2个(冷、热水各1个)。
四、工程承包期限(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六、工程施工安全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安装。
七、工程承包总价:一次性包干人民币1897554元(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柒仟伍佰伍拾肆元),详见工程概(预)算书。
八、工程结算及支付方式:本工程项目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总工程款的95%,其余5%工程款在保修期满后付清。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装水电合同篇7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装水电合同7篇相关文章:
★ 水电合同模板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