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具有明确条款的合同可以有效规范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我们准备合同,以防止任何损失的发生,以下是大爱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外资企业劳动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
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工作任务和各项业绩指标的达成,根据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从事 部 岗位的工作。
聘任期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目标与计划制定绩效考核方案。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对乙方进行相关人事调整,包括:
1) 核发乙方绩效工资;
2) 调整乙方薪酬,包括调整薪资结构、加薪、降薪等;
3) 兑现奖惩,包括表彰、奖励、处罚、通告等;
4) 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包括晋升、调岗、降职等;
5) 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包括续聘、终止、解聘等。
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4. 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确认对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该岗位工作职责已充分了解,并能正确履行权利与义务。(附:《岗位说明书》)
2. 乙方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制度,该岗位的岗位工资(含绩效工资),试用期为 (大写: ),转正后为 (大写: );
3. 乙方享有参加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 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经营组织管理,遵守公司规定和劳动纪律,员工手则,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5. 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6. 乙方有义务自觉提高工作技能,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参与甲方的各项工作培训;
第四条 当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劳动聘用合同的附件,本协议的修订、变更即视同为劳动聘用合同的修订、变更。本协议中的条款如与劳动聘用合同有悖,均以劳动聘用合同的约定为准,且本协议条款的失效、无效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劳动聘用合同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xxx有限公司”,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xxx市xx区xxx里2号(下称“公司”)与“xxx有限公司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xxx市xx区xxx里2号(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
前言
根据北京齿轮总厂和博格-华纳汽车传动产品专营公司(下称“博格-华纳”)于1992年7月18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内:
1.1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1.2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员。
第二条 职责
2.1 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2.2 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a)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b)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c)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ⅰ)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ⅱ)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ⅳ)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ⅵ)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d)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e)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2.3 公司的具体职责
(a)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b)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d)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e)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2.4 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 雇用手续
3.1 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数。
3.3 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4 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3.5 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3.7 从北齿转入华纳的职工,其在北齿的工龄应视为在华纳的工龄。
第四条 工作时间、节假日
4.1 工作时间
(a)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b)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c)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d)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e)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f)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4.2 节、假日
雇员每年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适当增加节、假日休息天数)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天
春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3 有薪假期
(a)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b)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 婚假、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7 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
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4.8 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第五条 工资、补助和各项基金
5.1 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5.2 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5.3 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5.4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5.6 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5.7 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5.8 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条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a)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b)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c)本合同第7.5条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d)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给雇员的款项。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198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以及《合资法实施条例》,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b)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保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c)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d)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e)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向北京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 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f)根据《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g)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5.11 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 奖励、奖金和补助
6.1 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6.2 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a)雇员结婚:人民币200元;
(b)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200元;
(c)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400元。
(d)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a)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c)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d)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e)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f)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7.1 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2 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7.3 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5 如雇员因工业事故死亡或受伤,或严重职业中毒和发生其它引起伤害的职业事故,公司应按照国务院一九九一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并接受他们的调查和处理。
7.6 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7.7 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7.8 公司将执行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 处罚和解雇
8.1 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8.3 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8、2款规定解雇雇员。:
(ⅰ)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ⅲ)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ⅳ)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5 解雇费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8、2和8、3(a)款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8.6 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8.7 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12.2条执行。
8.8 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 辞职
9.1 一般性辞职
在第8.2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9.2 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8.1条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 保密、不竞争
10.1 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 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 发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12.1 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北京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13.1 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13.3 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13.4 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于1998年____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五年。
15.3 本合同内容如与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
签署人: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总经理 职务:工会主席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返聘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从______月——_____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返聘期间根据甲方业务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__________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
经协商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有乙方自己承担。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
2、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八、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及工作交接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①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除本条第1、2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
(二)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合同终止。
(三)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天内办理工作交接。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篇4
乙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在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乙方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证明其已解除或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除非与乙方签订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是本劳动合同的甲方,且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乙方出具虚假证明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本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 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
1.没有试用期。
2.试用期从(日/月)至(日/月)开始。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该岗位工作。在本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其相关规章制度不定期进行的考核,并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在甲方公司的岗位,同时调整工资及相关待遇。
(2)甲方根据其岗位职责赋予乙方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所有任务,履行所有职责(详见岗位说明书和绩效考核方案)。
(3)乙方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定额计件承包制度。
(2)在企业特殊发展时期,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协会调整休息时间。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标准,按时上班。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工资按以下方式执行:
年薪制()
1.乙方年度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年(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即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每月人民币 元整),附加工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计算。
2.除上述乙方年度基本工资外,乙方还享有以下未计入年薪的费用:a) b) c)非年薪制()
1.乙方试用期工资总额为人民币/月(大写:。
2.乙方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仍在职后,甲方确定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总额为人民币/月(大写:)。
(2)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
(1)本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比例由甲方从乙方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2)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工作条件,以保证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签订的本劳动合同、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标准对乙方进行管理、奖惩。
(4)乙方应全面、及时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达到规定的目标。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和工资考核办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未能支付规定的经济违约金,甲方有权根据本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从其工资中扣除罚款。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否则,如因自身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乙方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照本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从乙方工资中合理扣除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变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解雇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如乙方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经查证属实);
(2)乙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甲方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如按第(六)、(七)、(八)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履行规定程序后,按照规定裁减人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甲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
(三)甲方变更生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5.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不可撤销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不得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终止
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时终止。
(三)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程序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特殊培训和服务期
(1)如甲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项培训,则甲乙双方应签订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明确乙方接受专项培训后的服务期及其违约责任。
(2)经过专门培训后,乙方同意在甲方服务年。如不能满足此条件,乙方应赔偿甲方专项培训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额外违约金。
九.机密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并与其岗位履行保密义务。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乙方还应谨慎、诚实地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属于甲方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对其信息保密的任何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2.乙方承诺对甲方拥有或第三方拥有但甲方承诺的技术秘密、档案和图纸、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财税资料、工作流程标准、业务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乙方在聘用期间知悉的任何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并在任职或离职后不得泄露。乙方辞职、被辞退、终止或解除合同后,其保守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一直有效,直至甲方向公众充分披露。如果没有,乙方仍有保密义务。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属于甲方承诺保密的他人的技术秘密和/或商业秘密,不得在履行职责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聘用结束后,乙方仍将承担与聘用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对于属于甲方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密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和资源,乙方有义务不擅自使用相关保密信息,无论乙方离职的原因如何。
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责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实施任何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甲方应诉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索赔..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6.乙方因履行职责而持有或保存的所有文件、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软盘、电子数据、硬盘、软盘、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无论保密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均归甲方所有。
如因任何原因终止雇佣关系,乙方应立即归还从甲方处获得的所有甲方文件、记录、设备和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开发成果、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公式、财务报表或促销材料等。如因乙方未能返还上述所有物品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或其客户、客户、顾问、特许或关联企业的所有技术信息、专有信息、商业信息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数据和信息,受甲方保密措施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使用或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与商业相关的发明、专有技术、技术解决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和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实验数据、测试结果、图纸、样品、原型、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函件、工艺方法、材料特性,以及任何其他甲方或其任何客户、客户、顾问、被许可方或附属企业均应视为或视为机密
8.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或其客户、客户、顾问、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的所有商业信息、专有信息及其他数据和信息,由甲方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和想法、发展计划、客户名单、客户数据、市场数据、营销计划、采购数据、定价政策、财务数据、采购渠道及任何其他甲方
(2)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对甲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在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六个月内,以任何理由调整乙方工作,变更本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乙方应予配合。
十、非竞争限制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以下第一项竞业限制义务;乙方是否承担以下第二项竞业限制义务取决于第十条第(2)款:
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参与任何第三方的经济活动;乙方不得自营或参与与甲方相同的业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工作,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员工等;不向竞争管理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不得对竞争机构进行任何长期或短期投资。
2.乙方离职后2年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后2年之日止),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1)直接或间接参与以任何方式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甲方任何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竞争性组织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员工等,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竞争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
(3)以任何方式与甲方类似的自营业务;
(4)提示、引诱、企图雇用或雇佣甲方的任何雇员或在雇佣期内可能被甲方雇佣的任何其他人;
(5)与甲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或与甲方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其他实体进行交易,或与甲方建立竞争关系,或协助其他个人或实体的雇佣或竞争,或鼓励或教唆任何该等雇员终止其与甲方的雇佣关系;
(6)鼓励和教唆甲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或任何其他实体终止与甲方的关系;
(7)以任何方式向已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他秘密信息的任何人泄露和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他秘密信息(本条提及的保密义务不影响乙方在本劳动合同第九条项下的保密义务)。
(2)乙方因故离职,应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本条第(1)款第2项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乙方不会另行要求补偿。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或本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或补偿乙方..
(2)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第九条保密义务和/或第十条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 万元整。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获得利益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聘用乙方的单位)追偿损失。
(3)在本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出资的专项培训后,未按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期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法律或本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在受聘期间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但其技术成果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和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不能或不愿接受奖励,其技术成果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著作权等。,仍将属于甲方,乙方对此无异议。
十二.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或与之相关的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布告
乙方的确切邮寄地址是:。乙方承诺上述地址为乙方的准确通讯地址,无论是在本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或因任何原因或解除而终止本劳动合同后,还是在甲方解除或自动离职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以挂号信方式将任何通知邮寄至上述邮寄地址的,视为已收到通知。
同时,乙方承诺在上述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且未能收到甲方的通知,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三.其他人
(1)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劳动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劳动合同的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劳动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乙方确认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等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向乙方充分公示。
(3)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是本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口:乙方:
代表签名:签名:
印章:日期:
日期:
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篇5
前言
根据北京齿轮总厂和博格--华纳汽车传动产品专营公司(下称“博格-华纳”)于1992年7月18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内:
1、1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1、2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
第二条 职责
2、1 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2、2 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a)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b)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c)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ⅰ)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ⅱ)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ⅳ)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ⅵ)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d)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e)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2、3 公司的具体职责
(a)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b)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d)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e)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2、4 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 雇用手续
3、1 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
3、3 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4 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3、5 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3、7 从北齿转入华纳的职工,其在北齿的工龄应视为在华纳的工龄。
第四条 工作时间、节假日
4、1 工作时间
(a)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b)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c)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d)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e)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f)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4、2 节、假日
雇员每年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适当增加节、假日休息天数)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天
春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3 有薪假期
(a)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b)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 婚假、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7 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
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4、8 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第五条 工资、补助和各项基金
5、1 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5、2 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5、3 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5、4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5、6 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5、7 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5、8 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条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a)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b)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c)本合同第7、5条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d)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给雇员的款项。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198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以及《合资法实施条例》,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b)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保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c)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d)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e)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向北京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f)根据《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g)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5、11 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 奖励、奖金和补助
6、1 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6、2 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a)雇员结婚:人民币200元;
(b)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200元;
(c)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400元。
(d)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a)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c)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d)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e)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f)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7、1 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中国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2 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7、3 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5 如雇员因工业事故死亡或受伤,或严重职业中毒和发生其它引起伤害的职业事故,公司应按照国务院一九九一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并接受他们的调查和处理。
7、6 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7、7 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7、8 公司将执行中国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 处罚和解雇
8、1 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8、3 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8、2款规定解雇雇员。:
(ⅰ)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ⅲ)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ⅳ)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5 解雇费
律师365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8、2和8、3(a)款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8、6 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8、7 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12、2条执行。
8、8 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 辞职
9、1 一般性辞职
在第8、2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9、2 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8、1条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 保密、不竞争
10、1 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 发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12、1 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北京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13、1 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13、3 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13、4 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于1998年 月 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五年。
15、3 本合同内容如与中国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
签署人: 签署人:
姓名: 姓名:
职务:总经理 职务:工会主席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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